- 转载自: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时间: 2023-03-30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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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0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4月1日起,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
3月30日,福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4月1日起,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全文如下: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单缴存职工45万)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调整后双缴存职工70万,单缴存职工55万)。
二、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86%时,启动“商转公”业务;连续3个月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含贴息贷款)≥90%时,暂停“商转公”业务。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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