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 华夏时报
- 时间: 2025-04-17 2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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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7日下午,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苏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4月17日下午,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苏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养育未成年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40%。
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此外,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通知》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针对“两智一全”改善型住宅涵盖的范围、家里有三名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计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等相关问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逐一进行了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关于对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利息补贴的通知》。
据了解,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为属于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或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包括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或总工会认定的对象。借款人家庭一方或双方符合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补贴金额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该政策同样将于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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