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术开发区2023年东海片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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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7-12 1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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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湛江经济术开发区2023年东海片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家长:

    为做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各学校招生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17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学位安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硇洲镇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硇洲中学;东简街道办六年级毕业生直升东简中学;赤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赤岭小学初中;东山街道办、民安街道办的六年级毕业生的升学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在街道办事处监督下,由中学和中心校负责分配录取。

    2.在区外要求回户籍地所属学区初中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下称“回读生”),可到所在地学区初中入学就读。

   (二)政策优待适龄学生

    非学区户籍政策优待适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就近入学。

    1.征地搬迁类适龄学生

    (1)中科炼化项目龙腾上村、下村,调青北园村、南园村、下篮仔村,调屋上村、下村等7条整村搬迁村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中央商务区搬迁村南山村、配套产业园区搬迁村东参村的适龄儿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安全防护区红线图内德老村及东简圩搬迁户“拆迁取得住房补贴或已经签订拆迁协议准备搬迁”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未拆迁且未 签订拆迁协议的搬迁户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户籍学区学校安排入学。

    2.政策优待的适龄学生

    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需在学区入读的随迁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三)非学区户籍适龄学生

    非学区户籍学生,在招生学校学位满足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参照建成区积分制入学的方法进行积分入学(积分方法见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表》)的方法,可申请就近入学。

    1.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拥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与房产购买合同),有用电开户证明,与户主有直接亲属关系的随迁居住适龄学生。

    2.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学区有稳定职业工作,依法连续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保费满2年及以上,且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3.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3年6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就读学区持有效的湛江市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经营地在申请学区)满2年及以上的经商人员。且在申请就读学区内有固定住所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4.“七所八站”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是原指供电站、食品站、文化广播站、农机站、农科站、兽医站、航标站、公路站(道班),财政所、粮所、供销所、水产所、盐务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渡口所、邮电、水厂等单位的国家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在申请就读学区有固定住所,用电开户证明的随迁居住适龄儿童。

    符合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可登录我区的招生平台https://kfqzs.zjtad.cn进行入学申请登记。

    三、招生(输送)任务

    各中心校应按下表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初中学校输送生源。初中学校须按下表招生人数组织实施招生。原则上不能跨学区招生。

 说明:硇洲中学六年级105名小学毕业生,直升入读硇洲中学;新民中学六年级100名小学毕业生直升入读新民中学初中一年级。

    四、招生报名方法

   (一)招生报名的基本流程

    1.各镇(街)招生工作由中心校组织实施,招生学校配合。学生分配按照就近入学,生源均衡,统筹兼顾,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

    2.符合户籍所在地入学要求的学生,中心小学组织牵头招生学校分配好生源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校历时间节点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学生具体报名时间由中心小学和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通知。

    3.非学区户籍的学生,符合跨学区入学的,向居所的学区中心校提出申请,填写“湛江开发区非户籍学生入学申请表”。中心小学审批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达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入学。

    4.学位公布和确认。教育部门将各校新生录取初步结果,在招生平台向家长公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关注招生录取结果。

    5.确认录取结果及注册入学。学位经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后,教育部门在网站或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家长应依时向录取学校进行确认,不依时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放弃学位。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小学毕业直升生由家长(学生)到相应学校登记确认报名。符合申请登记报名的非直升生,按照如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学区户籍“回读生”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及学生页的复印件。

    2.非学区户籍的学生报名应对照本人的入学条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征地搬迁类的学生应提交:户口本、区征地办和教育局证明。

   (2)政策优待类的学生应提交:户主页和学生项户口簿复印件、儿童出生证、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国家、省、市、区教育优待政策需提交的相关表格及申请表。

   (3)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房产购买合同、用电开户证明。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

   (5)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七所八站”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交:户主页及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社保或相关资料。

    3.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征地搬迁类、政策优待类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7月17日。

    五、招生有关要求

  (一)各中心小学、中学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依时公布招生政策、入学条件与要求、咨询电话等。热情答复家长的招生咨询,使广大家长(学生)准确了解招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二)家长(学生)应保证提交的证件真实,如证件伪造虚假,将不安排学区学位。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应按照时间期限向所属中心小学和初中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条件的非学区户籍学生申请入学,原则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如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区内就近调剂安排学位。

  (五)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开发区户口适龄儿童,在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核准及备案。

  (六)本通知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如对招生工作中不明白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咨询电话:0759-2968296。举报电话:0759-2968299、0759-2968263。

   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建成区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建成区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方案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方案。

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合法房产业主(全产权)子女,按照业主类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方案内。

二、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1.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并已入住。

2.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

3.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

4.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累计满2年。

三、入学积分采用办法

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当年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超出招生计划在本区不能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得分采取累计的方法计分。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监护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必须在房产管理局已备案并入住)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才能计分。

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下列顺序安排学位:有配套学校的小区房产类——其他购房类(租房)——经营类——缴纳社保类;同一类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招生通知的上月,倒推6年开始计算。如2023年6月公布招生通知,则积分指标体系计算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6年。以此类推。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登记初审。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网上填报。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分审核。区各部门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统计积分结果。

(四积分公布经区各部门核准积分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所得的入学积分。申请人对积分审核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经审核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当年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对申请人最终积分排名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

(五)学位安排。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公布进入学位安排人员名单,并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如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在区内统筹调整安排。

     积分未能进入当年学位安排的,应回户籍地入学。

(六报到注册。取得积分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入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入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五、办理积分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学位安排中的诉求;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含东海岛户籍人员)情况。

3.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情况。

4.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5.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经商营业情况。

6.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纳税申报或缴税、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7.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东海片区征地搬迁人员情况。

六、积分入学责任要求

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学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二)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说明: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

2.本积分体系所指“必备项目”积分时间截止当年公布“登记初审”的上月,倒推6年开始计算。

      3.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已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才能计分。

4.本体系表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说明: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人申请积分入学;2.2023年东海片区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6年;3.多项目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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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对象或有关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相关单位对其出具有关材料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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