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区县征收补偿公告来了!快看有你关心的吗?
  • 转载自: 西安特价房
  • 时间: 2023-06-06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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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近期多区县公布了

征收及补偿方案

高新区、曲江新区、碑林区、蓝田县…

快来看有你关心的吗?

PART1
高新区



1

兴隆街道三堰村、 沣惠村


一、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长安区兴隆街道三堰村、 沣惠村范围内,总面积4.0426公顷,具体的权属、地 类、面积如下: 

图源: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部平原区片:

  • 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315万元/公顷(计6.8210万元/亩)

  •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1.395万元/公顷(计4.0930万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西安高新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 予以保障。


2

灵沼街道大丰村


一、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高新区灵沼街道大丰村范围内总面积9. 0126公顷,具体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图源: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为准。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部平原区片,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 315 万元/公顷(计6.8210万元/亩)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 建筑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西安高新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PART2
碑林区



一、征收范围

碑林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东邻经九路、南邻西安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西邻亘垣堡蔡家巷三号院机关小区,北邻亘垣堡(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为莲湖区郝家巷泊澜地小区10#楼期房。


三、 临时安置补偿费

(一)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二)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 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PART3
曲江新区



1

曲江街道新开门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新开门社区,四址范围:东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东北角辅道,南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西北角辅道,西至南三环路(向西方向),北至曲江收费站。拟征收土地面积0.2141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

曲江街道三兆村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三兆村,四址范围:东至踏青北路,南至踏青路,西至包茂高速曲江立交主线,北至红锦路。拟征收土地面积0.3816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PART4
蓝田县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蓝田县三里镇杨岩子村、新庄子村总面积5.7758公顷,其中新庄子村1.8513公顷、杨岩子村3.9245公顷。

四至范围:

地块一东至滋水北路,南至杨岩子村四组、五组、六组、杨岩子村委会,西至县储备地,北至312国道、杨岩子村五组、六组。拟征收土地面积3.1138公顷。

地块二东至东灵线,南至杨岩子村三组、新庄子村三组、二组,西至滋水路,北至县储备地。拟征收土地面积2.6620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最终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图源:蓝田县人民政府


二、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综合地价的通知》(蓝政发〔2021〕2号)文件,涉及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450元/亩。

2.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来源:西安本地宝、蓝田县人民政府、高新区产业开发区、西安阳光征收专题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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